中国古典家具有哪些?
在中国古代,家具不仅数量大、品种多,而且艺术风格也呈现出丰富多样的特点。 明代文人雅士对居室的陈设很有研究,他们讲究环境的美学布局,认为家具应该依着居室的空间结构来摆放,“室有墙兮,盖墙之制,须得矮几;室有柱兮,柱之周围,高张书幔;室有门兮,门前须列三才;室有牖兮,牖下留半壁青天”(《园冶》),这样布置得当、比例协调的家居陈设才能称得上是“完美”。 从空间结构和面积大小的不同,以及居住者身份的不同,人们可以将明代家具大致分为堂居家具和宅院家具两大类。
1.堂居家具 明太祖建国之后大兴土木,在北京城内外营建了大量宫殿,作为朝政的中心与居住的场所。这些宫殿的设计和装饰有着浓厚的汉民族传统特色,而其中大量的家具陈设也同样如此。在朱棣迁都北京后,大量南方的能工巧匠进入宫廷为皇帝及皇族制作家具。这些家具用料讲究、做工细致、装饰华丽,充分代表了明朝中后期家具的最高水平,也极大地影响了后世家具的制作。 明代堂居类的家具中,桌案类的家具最为常见,如书桌、书案、笔架山、书架等;其次是椅凳类的家具,如圈椅、官帽椅、贵妃榻等;此外还有床榻类、柜槅类家具。
2.宅院家具 在明代社会,一般民间住宅的面积都比较有限,因此家具的尺寸也比较小巧,色彩也以淡雅为主。但如果是达官贵人的府邸或商贾巨富的家宅,其厅堂、书房、卧室家具的尺寸和用材却可能与宫廷家具不相上下。从传世品来看,这类家具大多造型简洁、线条流畅、色泽清雅、纹理细密,具有较为鲜明的文人气息。
与堂居类的家具相比,宅院类的家具更为轻盈灵巧。在材质上,除了传统的木制家具外,还有竹制的家具、藤编的家具以及金属装饰的家具等,以适应不同空间的需求。其中竹、藤材质的家具多在南方制作,而金属装饰的家具则大多是皇家御用,由宫廷太监监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