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书画家协会合法吗?
这个协会不合法,没有在民政注册! 据我了解,这个协会是在1984年由当时国家文物局局长姜春云发起成立的,初名“长城保护与研究工作委员会”。1985年改名为现名并得到民政部批复(【1985】民直字第23号)。 成立时的成员包括当时的中央各部门和主要省市的文物部门的负责人,目的是为了共同商讨保护长城的办法和措施。这是一个政府属下具有学术性、专业性、社会性的社会团体组织。
但是,现在这个协会已经名存实亡了——因为多年缺乏活动,也没有办理社团注销手续,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三款的规定,可以认定为自行终止,并且该协会也丧失了法人资格。
目前能够查询到的信息是,2016年1月7日,北京市民政局发布行政处罚公告,因长城书画家协会有下列情形,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 处罚决定送达后,当事人长城书画家协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故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于2016年5月4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