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四年是新历什么年?
民国四年(1915),公历纪年法与农历纪年法同时使用。 公历纪年是“公元”纪年的简称,原称基督之年。这是欧洲宗教改革运动时期,由罗马天主教制定颁行的一种新历法。它的起点是公元1年,没有零头数字。当年元月一日开始,每年的第一天就是元旦。
这种新历法逐渐传到亚洲各国,日本在明治九年(1876)采用该历法;韩国在宣统二年(1910)采取此历法,并将元旦定在公历1月1日。 中国民国四年(1915)起采用公历年月日,但传统的农历正月一日仍然被称为春节。所以,民国四年有前无后地叫作民国癸丑年(1913-1914)、民国甲子年(1924)等。
后来,国民政府于民国三十八年(1949)颁布《关于废除中文中的“公元”和“民国”年号》令,正式确定采用国际通行的公元纪年,将公元1949年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年。这样,从公元1年至1949年就变成了“建国”后第一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