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23年是哪一年属什么?
1934年1月,中华民国政府改承继续年号,以中华民国三十三年为本年之法统。自此,民国纪年与公元纪年不再平行使用。
北伪政权:1934年,日军华北方面军参谋部设傀儡政制考察会议,决定建立“建国政府”,以石原莞尔为“政府主任”,主持建政工作,“建国政府”于1935年3月在满州于昭和10年1月1日正式成立,同时宣布废除光绪历。
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建设总署于1933年11月20日正式成立,并在上海设立了建设总署办事处。主要担任长江下游地方水利兴修计划及建设事业之执行,并负责兴办公共建筑,指导私人建筑。1934年7月2日“行政院”总务部颁布《工矿整顿计划大纲》,“依各该厂之性质、位置、设备、技术力量及产品市场等,分为整顿、改建、扩建三种类型,分阶段实施。”同时在各地设立监理机构与监察机关以监督实施。
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土地中央委员会于1934年7月24日成立的,“依土地法第六十五条各项规定,对于全国领户土地调查注册,整顿处分,及土地税之征收,财产税之核租、督察,及有关土地各项规费之征收,概由该委执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