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收藏清代地契的吗?
随着我国土地制度的改革,土地的所有权已经完全收归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也由农户无偿承包使用。地契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已经消声灭迹了,地契只是存留在有历史价值的博物馆中的古董或古玩品了。那么对于收藏清代地契应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新旧。新者不收,收旧。清末民初者最好,中华民国者有民国政府的印记。解放后人民政府初期发放的土地证也可以。
2、材料。地契有两种,一种是用宣纸制作的,这种质量好,保存容易,若保存不好易破损;另一种是棉纸制作,在我国南方使用较普遍,这种纸质保存难,易掉墨。
3、字迹。用毛笔手书,字迹要工整,要美观。解放后人民政府的土地证要用钢笔书写,字迹清晰、工整。
4、规格。地契有对开的,有四开的,四开的规范。大小以25——30厘米为宜。解放后的土地证为20*30厘米。
5、内容。记载的内容要全面,包括时间、地点、立契人及双方人员,地址、面积及四至。画押、私章、官印等。若缺上述内容就不宜收集。
6、官契。民间换地,双方和好立字,称为白契,只作了公证,其字、画押、私章具备;若缴纳了土地税,则称为官契,加盖了政府官印,称之为红契。
7、完整。不能残缺不全,字迹掉墨不能太多。
8、珍贵的清代地契及解放后的土地证,应保护好,可收藏在有塑料密封框的册夹中,注意防高温、防火、防潮、防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