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为什么设置海关?
从大的历史背景来看,19世纪下半叶开始,中国国门洞开。列强通过与清政府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劫夺了中国海关的管理权。海关成为列强控制中国对外贸易、搜刮原料和财富的工具,也是迫使中国进行不平等贸易的机构。《北京条约》附件《通商章程善后条约》订立之后开始改称海关,用以和厘金相区别。
清政府为了镇压太平军和筹措对外赔款,不仅对内加紧搜刮,同时对包括关税在内的财政收入加强控制。为了便于管理外贸事业,维护清政府的私利,1854年,咸丰帝曾命令两广总督叶名琛将广东海关和户部在粤海关所派官员以及行商、军民、官吏等合并管理海关,这一历史事实为后来税务司制度的实施提供了直接依据。但清政府在关务处理上面临的首要课题是,既要满足中外通商贸易的需要,又不得不受制于外国势力,所以,采取中外交涉、互派人员等“双重手法”,亦即在通商口岸设立兼理地方行政、治安与关务的海关道和隶属其下的税务司署。
1854年11月,上海道台任命英国人李泰国为税务监督,“总核各口通商洋税,兼管外国轮船带货入口及土货出洋,稽核完纳各税”。从此,中国上海、广州、福州、厦门、宁波等十处通商口岸的海关管理权落入洋人之手。19世纪70年代,中国海关内部改组,海关事务渐渐由中国人接管,但海关总税务司职权仍未收回。直到1942年,中国才收回了海关行政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