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品评估委员会在哪?
“中国艺术品评估委员会”没有这个机构! 目前,我国对文物、艺术品等进行价值判断或估价有两个常用的法定依据:一是国务院《文物藏品定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二是文化部《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45号)。
其中,《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是政府法定的强制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则是行政法规,具有法律的强制性,适用于从事艺术品收藏、交易、鉴定、拍卖和评估及其相关活动。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1993年,原国家文物局制订并发布了《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对文物藏品进行了划分,共分10个级别。其核心内容为:“文物藏品是指各级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收藏的文物标本,分为一、二、三等文物的四级。”同时规定:“一、二、三级文物不得买卖。”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文物鉴定工作实行专家鉴定制度。凡属国家文物局确定的文物鉴定机构所做出的鉴定结论,是国家取得文物产权的法律依据。 至于您提到的那个“中国艺术品评估委员会”,本头条不称述。可以负责任地说,这是一个民间组织,并不是一个官方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