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根据什么发行?
说一个可能不太正确的答案。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央行可以发行钞票(也就是纸币)、存款凭证(即现在的银行卡透支卡和信用卡)以及债券。当然现在央行最出名的还是各种数字货币。 但央行实际上还发行了其他“货币”。
2016年,央行推出跨境人民币业务,允许跨境资金管理的企业和个人,通过银行提供的人民币/外币互兑服务,直接买卖其他国家的资产,并允许其存在外汇管制的漏洞。 也就是说,企业或个人可以先用人民币购买美元或其他非美货币,然后再将这些外国货币换成当地货币投资当地资产。
为了便利这种业务的开展,中央银行动用了大量的外汇储备,按照当日汇率买进客户手中的美元或其他外币,再卖出得到的人民币,替客户完成交易。 而外汇交易具有双重作用——它使得国内企业能够购买国外商品和服务;同时,由于大多数国家都实行自由兑换制度,因此它们必须将外汇储备卖给央行,以支付进口商品或服务的对价。 所以最终的结果是,央行通过购买—卖出的方式,完成了企业和居民对海外资产的需求,并同时赚取了外汇收益。
而这样的过程是无息的,因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他们最初持有人民币,是经过正常商业交易所得,理应获得相应的利息;而在最后兑换成外币时,因是为了满足企业进出口贸易及境外投资的资金需求,所以也应付出相应利息。 只不过,在两者之间,央行的行为其实相当于无偿将本币给了企业,然后向企业收了贷款利息,这明显是不符合我国金融宏观调控政策的。所以为了避免这种行为带来的负面效应,目前跨境人民币业务仅面向部分试点企业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