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二年银元如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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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政策,收回各省财政自收自用的权力。但四川和云南两省的军阀头子龙云、胡若愚与蒋矛盾很深不愿执行,仍按旧制自行发行纸币。为了统一币制,整顿金融,1936年的“法币”改革中,原上海地方银行发行的“联银券”(1928-1934)及南京政府财政部印制的“建设币”(1935)被收回废止。

此次改革的措施包括:以法币换回各地方银行所发钞票;限期内收回民间持有之伪满币、关金券、军火券、冀东银行券等,凡未按时交出者,即视为违法证券,没收处罚等等。 同时规定法币为单位,是中央银行发行的具有法定支付能力的纸币。它的面值有五元、十元、二百元、五百元四种。其中二百元和五百元的主色为黑色,十元的主色为绿色,五元的主色为红色。由于当时战事频仍,物价飞涨,这些面值较小的纸币迅速贬值,到抗战胜利时简直一文不值。 而一百圆票面的大面额纸币是在抗战胜利后才开始发行的。因为当时的战争已经影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法币的发行量已经严重超过了它本身的价值,再按之前的面值流通已无法控制。为了保持纸币的信用,国民政府只能不断地贬值法币,同时也不断颁布各种条例来限制法币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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