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年的一分钱价值多少?
这是37年前,即1978年的事情了。
1978年初冬,河北雄县郝老屯乡南庄村农民郝庆峰,在集上卖豆腐时,不小心丢失了钱包,内装有100多元钱和粮票、鞋票等,当时价值相当于现在的几千元。集散人走,他才发现地上的钱包没有拿走,当时没舍得上缴,而是以“据为己有”之心,带回了家。
回家后,他瞒着妻子,把值钱的东西拿出分给两个儿子、三个闺女。1979年冬天,这件事被发现,郝庆峰和四个孩子分别受到乡、县两级行政处理:郝庆峰被撤消党籍、工职,并处罚金3000元;四个孩子各挨50警纪政纪处分,并处以50元罚款。
50元在1978年,相当于现在的5000多元。而3000元以上,可算是当时的大总额了。
对这起“拾遗未报”案,当时很多人都同情郝庆峰。特别是一些老人,多他很有看法:“辛苦拾来不易,要上缴就完事了,何必再受处理呢?”
37年过去了,当年的孩子一个个长大成人,有的已经做上爷爷。最近,他们带着礼品回家看老人,没想到,老人执意不肯相见。
原来,自从那件案件发生后,郝庆峰一家5口人一直饱受精神刺激。“那50元,是老人的血和汗啊!”
老人去世后,子女们想将50年前的一分钱捐献给博物馆,让后人知晓这一历史见证物。
对此,你有何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