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家刘什么堂?
这是启功先生1983年写给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部的一份短一点的解答,题目是《对于“书法”应如何评价》 其中对“书家”的定义是这样的—— “关于‘书法家’……我以为可以下这样的定义:能熟练地运用毛笔书写中国汉字的人,可称为书法家。” 这一定义把“书法家”的定义限制在“中国人”“用毛笔书写汉字”上。显然,这比原来的定义要局限得多。但正是这么一限定,这个定义反而更严谨了。因为它排除了外国人、现代机器制笔和印刷术出现后用手写汉字的可能性(如果谁要用机械制成毛笔写出汉字还当成书法作品,那简直可以说是恶作剧);也避免了像王羲之这样的文盲“书法家”的谬误(王羲之其实连字都不认得,他的书法成就主要得益于其天赋异禀,当然还有他勤奋好学的精神)。
同时,这一定义也没有忽视“书道”中“技巧”的重要性——“能娴熟地运用毛笔书写汉字”——这一点恰恰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成为“书法家”的必要条件之一。 于是乎,这样被严格定义的“书法家”就必然是一类以“技艺”见长的创作者群体——他们可能不“美”,但他们必须“技精”。我们欣赏他们的作品时就不能要求像欣赏《兰亭集序》那样求“美”而不可得!因为那是文征明的《草书古诗四首诗》,是张旭的《古诗四首》,是颜真卿的《郭虚己墓志铭》...这些是“技”不是“美”。但这些作品的作者却是当之无愧的“书法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