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票样票有价值吗?
有,但很少,并且取决于多个因素。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样票”这个概念在集邮中含义丰富,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供群众欣赏品评的印制品,称之为“样张”;
2、供邮政部门审核订价的印制品,称之为“试印样品”(当然这种样品只是备样的部分切张,并不对外发行);
3、供邮政部门内部使用的印制品,称之为“内勤用纸”或简称“内资纸”,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样票,一般不对外发行。
以上三种类型,由于都不对外公开发行,因此均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邮票”,但是它们都具有了“票”的含义,可以视为“待发行的邮票”。其中,只有“试印样品”具有与正式发行的邮票同等的法律效力,而“样张”和“内勤用纸”则不具备这一法律效力的。 所以,从理论上说,这三种类型的样票都具有一定的收藏价值。然而,现实情况要复杂得多:
1、第一种“样张”,往往是由国家邮政部门(或地方邮协)印制发行的小幅彩页,图文并茂,介绍新邮的发售方式、种类等内容。这些“样张”的发行量通常都比较巨大。比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十周年》纪念邮票,其“样张”就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发行量高达1000万张!如此大量的“样张”,其价值自然是微不足道的,甚至可以说基本没有。
2、第二种“试印样品”,是真正具有“待发行邮票”性质的材料,由邮局正式批印,用于内部掌握情况和定价。这些“试印样品”虽然也属于“限量发行”,但其数量远远高于第一种情况的“样张”,而且由于仅供邮政部门内部参考使用,不存在公开披露的信息,因此其炒作的成分也要更少一些。不过,由于其属于“待发的邮票”,同样没有完成发行过程,因此在效果上和第二种情况有些类似,价值也相近似。
3、第三种“内勤用纸”,实际上就是单位内部使用的便笺纸,其形式和内容都没有超出普通办公用纸的范围,因此其经济价值和艺术价值都很有限。
综上分析,一般而言只有第二种的“试印样品”由于具备一定程度的专业性,可能会表现出一定的投资价值。而其他两种“样票”,由于不具备收藏意义,因此也就毫无意义可言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价值”都是针对“物质产品”而言的,是与“精神产品”迥异的概念。诸如“邮票上的金融名片”这样的题目显然是不正确的——邮票作为邮政部门发行的法定货币凭证,其本身是无形的,不可能拥有像银行卡那样的实体卡介质的,当然也就不可能印制在任何“卡片”上。